兰城街道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4042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4-20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4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结合兰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在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和低保渐退政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相关法规文件对低保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要根据申请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研判是否符合纳入低保范围,不能简单以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健康状况、就业就学情况认定对象,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和财产限制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为由,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对象符合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申请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应按政策整户施保,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民规〔2023〕3号)精神,按照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特别是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在认定过程中按照“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做法,分别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救助类别,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分层分类认定,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便捷性。同时做好动态监测。各社区要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
(三)完善参照“单人户”施保政策。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山市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成年无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在评估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对依靠兄弟姐妹供养的,其兄弟姐妹给付的供养费予以全额豁免。对依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其供养人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隆阳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给付的供养费予以全额豁免;供养人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但低于上年度隆阳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对给付的供养费按50%予以豁免。对供养费金额难以认定的,按保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
(四)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加大与相关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推动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公积金养老金缴纳、市场主体登记、死亡等信息比对。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评估,要综合考虑收入、刚性支出、实际财产情况。要按规定核算申请家庭的净收入、人均收入,对不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不核算其收入财产。对符合刚性支出扣减要求的要充分扣减。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要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取得时间、财产市值、实际归属、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要求的,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五)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对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除外),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全面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和义务,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
(六)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救助金额为1000元以下的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及时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的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七)完善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以方便搬迁群众办事创业为原则,加强迁出地和迁入地工作衔接,通过原享受救助待遇转移接续和集中审核审批等方式,确保搬迁群众应享受的救助政策不脱节、不断档、不漏人,迁入地和迁出地均有义务受理群众的社会救助申请,并及时做好衔接工作。搬迁到隆阳中心城区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申请隆阳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暂未完成户籍迁移的搬迁群众不影响其在迁入地申请各项社会救助。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获得的房产不作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限制条件。
(八)强化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各社区要广泛动员社区 、小组干部以及挂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 、社会工作者等深入排查,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重要工作内容。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救助合力。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要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要畅通阳光低保咨询投诉举报渠道 ,做好受理、处置及答复工作。
(九)优化规范社会救助办理流程。区民政局 、街道 、社区要按照低保审核确认有关规定,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区民政局审核确认等各环节,按时限要求高效、及时办理,积极推进减流程、减材料、压时限,倡导以承诺、声明代替提交证明材料,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经办服务。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街道经调查核实提出的初审意见,应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低保审核确认完毕后,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应当在低保家庭所在社区公布。信息公示、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身份证号、财产情况、健康状况、电话号码等无关信息。对符合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
(十)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打造政治、业务素质过硬,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积极开展好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救助办理流程,提升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街道、社区在接到低保申请后必须及时组织100%入户调查,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持续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严肃查处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既防范“脱保”“漏保”,又防范“错保”“人情保”“关系保”,坚决防止“兜不住底”的情况发生,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服务水平提升提供坚强纪律保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格执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非主观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现符合条件对象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应退尽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兰城街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聂享耳 党工委书记
吴美全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发成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张 军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陈旭鹏 党工委副书记
易 娟 党工委副书记
李文华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董学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曾 可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利元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梅润芳 办事处副主任
李薛蛟 办事处副主任
李学倩 办事处副主任
王 霞 司法所所长
成 员:李鹏江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朱翠华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汤 敏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陇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周 敏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林万城 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祁成龙 林业站站长
熊红飞 残联专干
张丽芳 社会事务办公室干部
13个社区党组织书记、6个社会救助协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由梅润芳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鹏江、熊红飞、张丽芳、朱蓉蓉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若因职务和岗位调整变动,按所任职务自动替补。
(二)强化责任落实
1.各社区要充分认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致贫返贫中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和兜底对象资格审查认定等环节工作统筹部署,紧密结合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2.街道领导干部、社区“两委”干部实行挂钩包干责任制,对所挂钩社区的所有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各社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统筹力量把排查研判、政策落实工作做细做实。并将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行常态化,对辖区内享受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的对象,按照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复核复查,根据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财产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照程序予以增减,确保不出现错保、漏保及死亡保现象 。(街道领导干部挂钩社区名单附后)。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社区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严肃查处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 、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既防范“脱保”“漏保”,又防范“错保”“人情保”“关系保”,坚决防止“兜不住底”情况发生,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或以权谋私妨碍低保审核、审批的各级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
此项工作纳入街道2024年绩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强化业务指导和业务督促,街道纪工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各社区、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