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示

索引号
01525687-7/20251030-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10-30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示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2025年财会监督和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要求,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5日,对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等2个单位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会计信息质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

(一)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1.专款未专用1,600元。2024年将招商引资专班工作经费1,600元用于单位一般公务差旅费支出。

2.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265,777.91元。2024年1月收房租242,920.15元、2024年3月收刘家坡苗圃租赁费22,857.76元,直至2024年7月上缴。

3.储备物资管理不规范。2024年8月第10号凭证,将储备物资调整到线下台账管理未附相关记账依据(原始凭证),涉及资金905,846元,截至检查日,储备物资仍未登记入账。

(二)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

1.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收入反映不真实。如:2024年1月第16号凭证,收森林防火经费20,000元,借方:银行存款-专用存款账户-230015977371012账户 20,000元,贷方:其他应付款-暂收款-其他 20,000元。贷方应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2.票据使用不规范。经抽查,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各类代收、暂收款未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4年会计凭证记账、制单和财务负责人为同一人(苏XX),审核人为出纳(雷XX),且会计基础要素更换不及时,苏XX已于2023年2月24日将会计工作交于杨XX,截至检查日,记账凭证上会计基础要素未更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稽核制度不规范。

4.原始凭证不合规。经抽查,部分原始不合规,如:代收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及保险个人部分,未附代收花名册,部分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缺失,差旅费报销单上出发地点与到达地点填写不规范,出现出发地点与到达地点一致,用车人数填写不规范,未按实际出差人员填写等。

5.往来款清理不及时。保山市隆阳国有林场账面反映,挂账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592,660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跟踪回访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协助问题单位建立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总结好本次检查工作经验,继续开展好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