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四次会议第0604012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23828288112-1/20250715-00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7-15

杨罗建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适当提高残疾人医疗报账比例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若残疾人为以下四类人员,则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2024年按照四类人员分别实施医疗救助,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度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100%,年度报销限额不封顶;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年度报销限额26000元;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年度起付标准284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26000元;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年度起付标准71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报销限额26000元。全区残疾人员已基本涵盖在以上四类人员中。且根据《关于印发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9227号)文件,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22文件中明确要求从20171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故我局无权限调整相关政策。

感谢杨罗建委员对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段琪       联系电话:0875-222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