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隆歌娱设立〔2025〕001号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5010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1-03
马正孝: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2月2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申请。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正本1本,副本1本,有效期两年。
许可事项: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单位名称:隆阳区香巴拉演艺中心;经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正阳北路与学府路交叉口五洲国际广场10栋307-315号;法定代表人:马正孝;有效期自2025年1月3日至2027年1月2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