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隆演出(2025)013号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5120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2-09
云南盛益传媒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2月8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内地营业性演出许可备案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
准予你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3月29日,每日20:00-次日02:00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路与慧通路交叉口东北角吾悦广场S5-203号举办营业性演出“宏畅娱乐驻场演出”共109场次,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