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隆演出(2025)009号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50930-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30
云南盛益传媒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29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内地营业性演出许可的申请。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演出内容、场地及安全保障措施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
准予你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29日,每日20:00-次日02:00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路与慧通路交叉口西北角吾悦广场S5-203号,举办营业性演出“宏畅娱乐驻场演出”共180场次,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申请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润城第四大道3栋27层2722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