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隆文艺团设立〔2025〕002号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50718-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7-18
邓金良: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7月14日受理你提出的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演员、排练场地、演出器材设备等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本1本,副本1本,有效期2年。
许可事项: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单位名称:云南信轩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上营社区居民委员会永昌路保龙龙庭苑2栋9-10号商铺;法定代表人:邓金良;单位类别:内资文艺表演团体;经营范围:声乐、舞蹈 。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 7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