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成本调查测算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6042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4-24
根据《隆阳区水务局关于核定集镇供水价格的函》,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测算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组织成本调查测算人员于2026年4月15日至4月24日依法对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定价成本费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工作。现将调查测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调查测算项目
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运行定价成本。
二、成本调查测算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测算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四)《城镇供水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5〕353号);
(六)财务会计等其他相关规定;
三、成本调查测算的程序
(一)初步审核。2026年4月5日,接到关于核定《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价格的函,经初审决定受理后,制发了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运行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的相关表格。
(二)实地调查。2026年4月15日深入到沙河水厂对其供水成本及相关指标进行实地调查审核,并对其自来水管网进行了现场查验。
(三)审核测算。依据成本测算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和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对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的核定供水量以及相关成本费用数据进行了审核、测算和调整,测算出供水运行成本。
(四)征求意见。2026年4月20日,形成了初步测算调查结论向进行相关部门和企业反馈,征求意见建议。
(五)制作报告。2026年4月24日,根据调查审核测算结果及征求的意见建议,修改制作了成本调查测算报告。
四、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基本情况
隆阳区汉庄镇沙河厂供水工程位于板桥镇(管网涉及板桥镇、汉庄镇、兰城街道),属于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工程总投资2741.12万元,其中静态投资2591.55万元。工程于2023年10月开工,2026年4月调试通水。设计日供水能力1500立方米,覆盖3个乡镇,惠及农户2082户共9007人。
五、成本调查测算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一)成本调查测算的主要内容
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的主要内容为运行维护费用:制水、输配、管理等过程中的原水费,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薪酬,管理费等与运行定价成本直接相关的主要指标。
(二)成本核算主要指标
1.供水运行定价单位成本=供水定价总成本 ÷ 核定售水量
2.供水运行定价总成本=原水成本+运行费用
3.供水总量=实际供水量
4.售水量:按现行实际售水量核定。
5.原水成本:原水量×原水价格。
6.动力费:原水汲取、输送、制水生产及输配净水所需电费。
7.材料费:各种药剂、净化材料消耗、机物料消耗。
8.修理费:按固定资产总额的1%提取后按50%核定。
9.水质检测费:水质的实时检测检验费用。
10.人工薪酬:按供水单位现行工资标准核定工资总额。
六、成本费用及相关指标核增、核减情况
根据定价成本测算有关规定,累计核减云南水投供水投资有限公司上报的成本费用133004.41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核减修理费:因固定资产的70%为输水管道,实际维护费用较低,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计提后减半核定,共核减129577.41元。
2. 核减水质检测费:按原水量重新测算,共核减3427.00元。
七、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结论
经审核,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运行定价总成本797120.42元,按售水量计算的单位成本为2.02元/m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报告是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泽隆供水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成本测算的相关规定做出的。
(二)参加本次成本调查测算人员与被调查测算单位均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本次制定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价格提供决策依据。若其他部门或工作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因核算指标、概念等不同而引起误差,本报告及其制作单位均不承担责任。
(四)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者保管不善而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附件: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成本测算表
成本测算人员:曹志娟 孙廷忠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