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安排下拨2020-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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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0-x-/2021-0302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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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1-27

 

汉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安排下拨2020-2021

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

2020年以来,我镇自然灾害频发,先后遭受了干旱、风暴、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给我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镇党委、政府极为关怀,为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党中央、国务院、市党委政府、区党委政府下达给我镇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5万元,其中10.381万已用于民房保险,现剩余24.619万元。现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12号)文件的要求,安排下拨汉庄镇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合计24.619万元。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切实维护好灾区的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各村(社区)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把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事实来落实,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及时送达给灾区人民。

二、严格经费使用

此次安排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村(社区)要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各村(社区)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对救灾款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购买慰问品和以慰问金的形式进行发放。

 

汉庄镇人民政府       

20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