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资助条件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象汇总、经费测算及上年度资金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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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7-7-/2022-122601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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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2-26
2022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资助条件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象汇总、经费测算及上年度资金结算表

(市、区)
当年符合全额资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人数(人)上年省级资金收支余情况(万元)
合计其中:上年年初
结余资金
上年省级财政下达预算数上年实际
支付
当年因各种原因退回金额上年年末累计结余
独生子  女父母  人数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人数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人数特殊家庭人数上年实际        资助人数当年新增人数当年退出人数
农村城镇小计其中特殊家庭人数小计其中特殊家庭人数小计其中特殊家庭人数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合计12421090588563123781116





















































































































































说明:
















1.于每年4月30日以前由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上报到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2.表中关系:(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10)栏-(12)栏;(18)栏=(14)栏+(15)栏-(16)+(17)栏。请各地将表中的逻辑关系审核清楚后再上报。
3.2018年开始省级财政补助比例调整为:昆明市、玉溪市为第一类,省级承担50%;曲靖市、红河州、楚雄州为第二类,省级承担75%;普洱市、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为第三类,省级承担
85%;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为第四类,省级承担95%;昭通市、文山州、临沧市、怒江州、迪庆州为第五类,省级承担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