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隆阳区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88-5/2023070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7-04
为确保隆阳区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有效保障教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行使,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2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保办发〔2022〕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隆阳区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隆阳区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7月11日上午8:30
地点: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五楼会议室
三、机关、事业单位等代表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83名,包括:
(一)听证主持人1名。
(二)听证组织单位代表4名。
(三)听证代表75名。
1.区直部门代表8名(其中:区委宣传部1名、区委编办1名、区委政法委1名、区人社局1名、区财政局1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1名、区司法局1名、区信访局1名);
2.乡镇(街道)代表63名(其中:每个乡镇街道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教职工代表1名);
3.市教体局代表1名;
4.区纪委、区检察院、律师代表各1名,共3名;
(四)新闻媒体代表1名。
(五)听证记录人2名。
(六)报名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等代表由所在单位推荐,并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隆阳区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附件1)连同身份证扫描件送至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四、社会公众代表报名事项
(一)人数限定:未限定。
(二)报名条件:1、凡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2、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并能如实客观反映对听证方案的意见;3、同意公开个人报名信息。
(三)报名时间
2022年7月4日—7月10日,每天早上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四)报名地点。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
(五)各乡镇(街道)听证代表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代表报名仅接受现场报名。凡有意成为听证代表的人员,请填写《隆阳区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附件1)并签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表填写不完整、未签名、证件不全等情况视为报名不成功。逾期报名的,视为未报名,听证会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六)参加听证的社会公众代表产生方式
由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办公室收集的《隆阳区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予以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听证人员妥善安排好当前工作,按要求参加会议,并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会议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
(二)参加听证的人员需遵守《隆阳区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听证会注意事项和纪律》(附件2),准时出席,迟到者视为放弃。
咨询电话:0875-2122934
特此公告。
附件:1. 隆阳区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听证
会报名表
2. 隆阳区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听证
会注意事项和纪律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1
隆阳区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听证会
报名表
报名类别:□听证代表 □其他人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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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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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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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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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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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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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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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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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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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接收方式 | □短信;□邮件;□邮寄: | |||||
是否为隆阳区在职在编教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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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并同意因听证会需要公开以上个人信息。 本人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
附件2
隆阳区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听证会
注意事项和纪律
一、进入会场前,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所有人员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呼口号,不准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动,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严重扰乱会场秩序者,听证主持人有权将其请离听证会场。
二、听证代表进入陈述环节方可行使发言权,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后逐个按顺序发言。
三、听证代表发言时间请控制在3分钟以内,如时间允许,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
四、听证代表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得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如发言内容重复或与听证议题无关,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
五、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对听证会进行录音、摄影的,应当事先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且不得在听证会进行时对听证参加人进行采访。
六、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参加人需在听证会笔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