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88-5/20230704-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7-04
为确保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行使,做好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保发〔2021〕14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保办发〔2022〕36号)和《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区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2〕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精神,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工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1日下午3:00
地点: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五楼会议室
三、机关、事业单位等代表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75名,包括:
(一)听证主持人1名;
(二)听证组织单位代表4名;
(三)听证代表(67人),包括:
1.西邑乡、蒲缥镇、潞江镇、芒宽乡、瓦房乡、永昌街道、九隆街道、兰城街道、青华街道各7人,共63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家长代表2名(各街道含进城务工家长代表1名,要求今年有入学需求的参加),社区工作人员1名,教职工代表1名,街道代表1名:
2.市教育体育局代表1名;
3.区纪委、区检察院、律师代表各1名,共3名;
(四)新闻媒体代表1名;
(五)听证记录人2名。
(六)报名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等代表由所在单位推荐,并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附件1)连同身份证扫描件送至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四、社会公众代表报名事项
(一)人数限定:未限定。
(二)报名条件:1、凡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2、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并能如实客观反映对听证方案的意见;3、同意公开个人报名信息。
(三)报名时间
2022年7月4日—7月10日,每天早上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四)报名地点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
(五)各乡镇(街道)听证代表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代表报名仅接受现场报名。凡有意成为听证代表的人员,请填写《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附件一)并签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表填写不完整、未签名、证件不全等情况视为报名不成功。逾期报名的,视为未报名,听证会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六)参加听证的社会公众代表产生方式
由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办公室收集的《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予以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听证人员妥善安排好当前工作,按要求参加会议,并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会议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
(二)参加听证的人员需遵守《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注意事项和纪律》(附件2),准时出席,迟到者视为放弃。
咨询电话:0875-2122934
特此公告。
附件:1. 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
2. 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注意事项和
纪律
保山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1
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
报名类别:□听证代表 □其他人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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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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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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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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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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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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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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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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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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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接收方式 | □短信;□邮件;□邮寄: | |||||
家庭中是否有适龄子女今年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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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并同意因听证会需要公开以上个人信息。 本人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
附件2
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注意事项和纪律
一、进入会场前,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所有人员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呼口号,不准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动,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严重扰乱会场秩序者,听证主持人有权将其请离听证会场。
二、听证代表进入陈述环节方可行使发言权,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后逐个按顺序发言。
三、听证代表发言时间请控制在3分钟以内,如时间允许,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
四、听证代表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得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如发言内容重复或与听证议题无关,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
五、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对听证会进行录音、摄影的,应当事先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且不得在听证会进行时对听证参加人进行采访。
六、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参加人需在听证会笔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