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索引号
01525688-5/20230704-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听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7-04


确保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行使,做好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保发〔202114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保办发〔202236号)和《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区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2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精神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工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7113:00

地点: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五楼会议室

三、机关、事业单位等代表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75名,包括:

(一)听证主持人1名;

(二)听证组织单位代表4名;

(三)听证代表(67人),包括:

1.西邑乡、蒲缥镇、潞江镇、芒宽乡、瓦房乡、永昌街道、九隆街道、兰城街道、青华街道各7人,63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家长代表2名(各街道含进城务工家长代表1名,要求今年有入学需求的参加),社区工作人员1名,教职工代表1名,街道代表1

2.教育体育局代表1

3.区纪委、区检察院、律师代表各1名,共3

(四)新闻媒体代表1名;

(五)听证记录人2名。

(六)报名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等代表由所在单位推荐,并于2023710日前将《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附件1)连同身份证扫描件送至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四、社会公众代表报名事项

(一)人数限定:未限定。

(二)报名条件:1、凡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2、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并能如实客观反映对听证方案的意见;3、同意公开个人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202274710,每天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地点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听证代表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代表报名仅接受现场报名。凡有意成为听证代表的人员,请填写《2023年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附件)并签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表填写不完整、未签名、证件不全等情况视为报名不成功。逾期报名的,视为未报名,听证会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参加听证的社会公众代表产生方式

由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办公室收集的《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予以确定。

、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听证人员妥善安排好当前工作,按要求参加会议,并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会议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

(二)参加听证的人员需遵守《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注意事项和纪律》(附件2),准时出席,迟到者视为放弃。

咨询电话:0875-2122934

特此公告。

 

附件:1. 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

2. 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注意事项和

纪律

 

 

保山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374


附件1

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

报名类别:听证代表 □其他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通知接收方式

□短信;□邮件;□邮寄                                       

家庭中是否有适龄子女今年报名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并同意因听证会需要公开以上个人信息。

本人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附件2

隆阳区校点撤并实施方案听证会注意事项和纪律

 

一、进入会场前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所有人员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呼口号,不准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动,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严重扰乱会场秩序者,听证主持人有权将其请离听证会场

二、听证代表进入陈述环节方可行使发言权,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后逐个按顺序发言。

三、听证代表发言时间请控制在3分钟以内,如时间允许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

四、听证代表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得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如发言内容重复或与听证议题无关,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

五、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对听证会进行录音、摄影的,应当事先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且不得在听证会进行时对听证参加人进行采访。

六、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参加人需在听证会笔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