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01525699-X/20251125-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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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国家和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告如下:

一、考核专业、对象及工作安排

(一)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包括民族医、中医专长医师)、口腔、公共卫生。乡村全科医师可按临床或中医类别参加定期考核,其他类别医师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类别参加定期考核。

(二)考核对象。2025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3年(以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被注销执业证重新执业注册的以重新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且周期内未参加过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中医(专长)医师。

(三)考核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3年至2025年。

三、考核形式、内容

(一)考核形式

1.考核系统。采用中国医师协会开发的“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进行考核。

PC端网址:https://www.renew-cmda.cn

手机移动端: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

2.考核相关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通过“定考系统”PC端进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相关工作。

3.医师。使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的身份证号码登录,首次登录密码为666666。医师通过PC端或手机移动端登录“定考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

(二)考核内容。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

1.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主要考核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以及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等情况。

2.业务水平测评(一般程序)。主要考核医师应知应会的公共知识,包括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学人文、医保相关知识等;医师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包括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为使考核内容贴近医师临床工作实际,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评专业知识实行医疗机构分级和医师分类别、分专业考核,分级、分类、分专业情况表详见附件2。

四、考核程序

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其中,审核通过后的简易程序、免考不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仅一般程序医师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一)一般程序。医师根据所在医疗机构级别、执业类别及从事专业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选择“一般程序”,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及考核机构复核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公共知识40题、专业知识60题,60分钟内完成)。测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评分数达合格分数线且无作弊、替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经州市定考办确认后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一般程序测评采用分散测评的方式,由医师个人使用带摄像功能的手机或电脑,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医师协会开发的定考系统进行测评。

(二)简易程序。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选择“简易程序”,在“定考系统”中按要求完成述职报告,并经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及考核机构复核通过即可。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从事医疗、卫生业务相关工作进行的奖励和表彰等。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我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在2023年至2025年间,累计全程执考两年及以上的医师(由执考的国家基地上报签字盖章的《考官执考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3。

五、业务水平测评免考申请

执行一般程序的医师符合以下条件可在“定考系统”内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进入“定考系统”后选择“一般程序”,待医疗机构及考核机构审核通过后选择左侧导航栏“参加测评”,点击免考申请即可进行申请,免考申请通过后,仅进行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二)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名医”专项人才、中国医师奖获奖者;

(四)考核周期内获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称号者;

(五)考核周期内获省级以上“五优”人选的“优秀住院医师”“优秀带教老师”“优秀专业基地主任”“优秀基地管理工作者”“优秀基地主任”以及名中医、基层名中医等荣誉称号者、获云南医师奖者;

(六)公派参加援外医疗队、公派出国留学,且在考核周期内无法回国参加考核者。

(七)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者(均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不包含执业助理医师晋升执业医师。

(八)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55周岁的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男性仍从事医疗执业工作的在岗医师,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六、考核流程

详见附4。

七、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评要求

(一)医师在考核测评时务必独立完成答题,尽量选择环境安静、信号稳定的场所进行测评,合理安排好测评时间。

(二)在测评时系统将通过手机前置摄像头或电脑摄像头启动人脸识别监考,如未开启摄像头功能,系统默认无法进入答题环节。测评过程中严禁替考、交头接耳或围观(切勿在镜头中出现其余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发现以上行为的,将驳回测评成绩或视为作弊。

(三)参加测评的医师切勿遮挡或关闭摄像头,切勿戴口罩或用其他物品遮挡面部,切勿选择光线较暗或背光的场所,在测评过程中应始终将面部保持在摄像头范围内。应避免在答题过程中离开系统答题页面,以免系统无法识别及抓拍而自动退出答题环节或导致测评成绩驳回。

八、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评流程

(一)医师在定考系统内选择“参加测评”模块,点击“进入测评”,进入答题环节后系统开始计时,答题完成后可点击“交卷”,如在测评时间内未完成答题或未点击“交卷”,系统将在60分钟后默认交卷并结束测评。

(二)医师如在第1或第2次答题完毕点击“交卷”后,系统提示“继续答题”,说明测评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请根据系统提示继续进行第3次答题。

(三)医师在规定时间及3次测评答题机会内,如因作弊、替考等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成绩被驳回,允许医师有1次重新参加测评的机会;第二次仍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况,则视为成绩不合格。

(四)测评完成后,请参加测评的医师3个工作日后登录定考系统查看测评成绩。

九、其他事项

本周期考核结果将同步至“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予以标记。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并培训合格,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加强统筹、认真组织,有效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涉及审核事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谨审核,避免错漏,确保“应报尽报、应审尽审”。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通知到应考核医师。医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主动关注医师定期考核相关事宜,并按考核周期主动参加考核。“定考系统”技术支持电话详见附件5。

(四)多机构执业备案的医师以我省主执业机构(第一执业机构)为单位报名参加考核。具有医师执业证的规培医师以所在规培医院报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五)有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的部分州(市),业务水平测评由州(市)定考办自行组织出题、测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定考办。

省定考办联系人及电话:

代老师,0871-67196688

中国医师协会“定考系统”技术支持:400-8106-819

隆阳区卫健局联系人及电话:

蒋应凯,周泓池 0875-3037070



附件:1.考核工作安排

2.测评分级、分类、分专业情况表

                  3.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情况说明

                  4.考核流程

5.各州市定考办联系人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