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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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6667-6/20250913-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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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评标专家队伍,提高评标质量,省发展改革委对《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管规〔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4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出台和修订了《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明确要求“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对专家库组建条件、评标专家选聘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调整完善。2024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启动修订《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工作。

 

二、修订原则

 

(一)严格落实国家文件要求。修订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要求,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对专家入库条件、履职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细化完善,促进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工作向规范、全面的方向发展。

 

(二)广泛采纳征求意见。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先后3次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等。在充分采纳各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

 

三、修订情况

 

(一)明确建设主体。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为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二)明确同等专业水平的制定主体及公布方式。明确入库所需同等专业水平标准由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或按照人社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三)完善选聘入库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本区域评标专家初审流程和操作细则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二是新增了不得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情形。三是细化了选聘入库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并明确初审复核部门的审核职责。

 

(四)细化评标专家抽取事项。一是明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二是明确了可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自动补充抽取及需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重新或补充抽取的情形。

 

(五)加强评标专家履职管理。一是聘期和考核周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6号令,分别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3年和1年。二是实行积分制动态管理,新增了出席率考核等若干评标专家加扣分情形。三是新增对在库专家开展履职风险评估,明确可以根据评估情况调整专家抽取频次、抽取间隔期。四是新增了自愿出库相关规定、招标人代表相关规定。五是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建立联动处罚机制,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同时担任其他专家库专家,被其他专家库组建管理单位作出警告、扣分、调整出库等处罚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依据《管理办法》作相应处理。六是细化专家服务,明确专家评标期间的就餐、住宿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安排及支付。

 

(六)细化法律责任。一是明确评标专家违规情形,新增了评标专家对其行为终身负责的规定。二是新增对评标专家不当言行和违规宣传等的处理情形。三是明确招标人代表的选聘应当经本单位相关部门审查,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四是明确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形。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41条,分别为总则、基本要求、评标专家选聘入库、评标专家抽取、履职管理、评标费标准及支付、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作出定义,明确规定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第二章基本要求,共4条。明确了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应具备的条件和不得入选的情形,并对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

 

第三章评标专家选聘入库,共3条。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选聘入库的方式及初审复核单位的审核职责作出了规定,对聘期制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评标专家抽取,共6条。明确了评标专家抽取方式及提前抽取、重新或补充抽取等特殊情形。

 

第五章履职管理,共9条。对评标专家的积分制动态考核管理、调整出库的情形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

 

第六章评标费标准及支付,共3条。明确了评标费用支付通道、评标费用参考标准及专家餐宿问题。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10条。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运行机构、抽取终端管理单位及招标人代表等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依法查处评标专家、招标人、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来源: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