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发布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服务等三个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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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6667-6/20250930-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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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服务工作指引》《云南省远程异地工位“大循环”评标服务工作指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服务工作指引》三个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发布,请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交易参与人员按照修订后的工作指引开展专家抽取、评标组织及服务保障工作。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6日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服务工作指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抽取服务,加强交易风险防控,根据《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并在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场所(以下简称隔夜评标场所)评标的项目。

第三条【抽取终端】 交易中心应设置专家抽取终端,配置电脑、环境监控等设备。抽取终端电脑应固定专用,连接电子政务外网,专门用于手动抽取专家。各地应将专家抽取监控音视频归入“一项一档”保存。

第四条【抽取申请】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1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提交专家抽取申请,行政监督部门应在开标当日9:00前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完成专家抽取申请确认。

第五条【抽取方式】 专家库支持自动和手动抽取专家。

对采用全省远程异地工位“大循环”(以下简称“大循环”)评标的项目,由专家抽取系统自动抽取专家。采用“大循环”评标项目原则安排上午8:30或9:00开标,开标当日专家抽取系统自动抽取专家。

对不采用“大循环”评标和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需要提前抽取的项目,由代理机构到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终端手动抽取。

第六条【语音呼叫】 专家抽取系统通过自动语音拨号呼叫专家,呼叫未接通、接通后挂断或未予回复的,将随机拨号呼叫其他专家。

第七条【短信提醒】 专家确认参加评标后,专家抽取系统通过短信将评标地点、签到时间、预计评标时长(“大循环”评标时长默认为1日)等信息发送给专家,专家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至少提前15分钟赶到评标地点准备签到。

专家确认出席评标后超过30分钟未收到评标短信的,应登录专家库或致电专家库运维服务电话核实个人的评标地点、签到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专家签到】 交易中心、隔夜评标场所应在封闭评标区门禁闸机外设置连接电子政务外网的专家签到电脑,并在开标结束后尽快完成评标准备,安排门禁值班员负责专家签到。

专家到达评标场所封闭评标区门禁后,应向门禁值班员展示手机短信,存放通讯设备及其他个人物品后使用评标专家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签到后,签到页面将显示该专家的工位号、是否迟到等信息。专家签到成功并通过身份核验后应立即进入封闭评标区准备评标。

交易中心、隔夜评标场所因网络、设备故障造成专家无法签到时,应立即联系运维商为专家人工签到,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补交书面情况说明。如专家签到后签到页面未显示专家工位号,门禁值班员应将该专家抽取码报告运维商研判处置。

第九条【专家请假】 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签到时间前登录专家库请假。专家请假成功后,专家抽取系统将拒绝其签到。

在评标签到时间前15分钟,专家抽取系统将通过语音呼叫评标专家3次,询问其是否继续参加评标。回复不再参加评标的视为请假,专家抽取系统将拒绝其签到并自动补抽;回复继续评标、未接听、呼叫占线、接听后挂断的,均视为继续参加评标。专家迟到60分钟以上的,专家抽取系统将拒绝其签到。

第十条【补抽专家】 出现专家请假、迟到60分钟以上、回避等非更换专业补抽情形时,由专家抽取系统自动补抽。

抽取中出现专业人数不足时,专家抽取系统将以短信通知抽取人、交易中心更换专业补抽。更换专业补抽时,代理机构需按程序提交补抽申请并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后,由专家抽取系统自动补抽。

发送给补抽专家的短信中将标注“补抽”字样。补抽专家的签到、请假、迟到管理等仍按本指引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第十一条【专家信息】  评标专家全部签到并进入封闭评标区后方可开始评标,代理机构可在评标系统查看评标专家部分信息。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专家库抽取记录表。

第十二条【误扣分处理】 因交易中心、隔夜评标场所设施设备故障或系统等原因造成专家签到错误被误扣分的,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签到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交易监管〔2025〕6号)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跨省远程评标】 抽取专家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代理机构均到交易中心抽取终端手动抽取。交易中心作为主场且为“大循环”评标项目,所抽专家仍按“大循环”随机分配工位,作为省外项目客场所抽专家工位由交易中心提前锁定。

第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指引自公开之日起实施。

 

专家库运维服务电话:0871-65300758

 

 

 

 

 



 

云南省远程异地工位“大循环”评标服务工作指引

 

为规范云南省远程异地工位“大循环”评标(以下简称“大循环”评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进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使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工程建设系统、综合交易系统并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标且无需样品评审的项目,应按本指引开展“大循环”评标。

本指引所称“大循环”评标,是指从省、州(市)、县(市、区)交易中心随机分配工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专家签到后再随机匹配评标项目的“三随机”评标组织方式。其中,受理项目进场的交易中心为主场,配合主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交易中心为客场,招标人代表原则在主场评标,专家在客场评标。

二、评标准备

(一)招标人准备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1日提交专家抽取申请,并协调行政监督部门在开标当日9:00前完成专家抽取申请确认,以确保自动抽取专家。

代理机构应及时在线提交招标人代表(含授权函扫描件)、招标人监督(含授权函扫描件)、辅助评标(含代理机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协助评标人员(含授权函扫描件))等参与评标人员的信息。

(二)交易中心准备

主场应督促代理机构按时组织开标,在开标前完成参与评标人员的信息确认,查看专家抽取申请是否完成确认。

各交易中心应在9:00前对专家签到、门禁、工位设施设备和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确保正常。

主场、客场均应安排门禁值班员、见证员值守。门禁值班员自9:30开始值守,见证员在当日首位评标人员进入封闭评标区后开始值守,评标未结束见证员不得离岗。

三、开标和专家抽取

“大循环”评标项目原则安排8:30或9:00开标。开标后需隔夜评标的,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服务工作指引》转到隔夜评标场所评标,未达到隔夜评标条件的,专家抽取系统按照《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服务工作指引》自动为“大循环”评标项目随机抽取专家,交易中心可在线查看本地工位占用情况。

四、评标会议

(一)创建和开启远程异地评标会议

开标当日0:00,交易系统将当日开评标项目信息推送至远程异地评标音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评标会议系统),评标会议系统自动为项目创建评标会议。评标会议创建后,主场可登录系统查看会议号,授权辅助评标人员、招标人监督加入评标会议。

开标后,交易系统将招标人代表信息推送至评标会议系统和交易中心门禁(仅限与交易平台对接的),评标会议授权的首位评标参与人员登录评标系统即自动开启评标会议。

(二)专家签到和登录评标会议

主场、客场应安排门禁值班员,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签到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交易监管〔2025〕6号)严格组织专家签到。

主场、客场见证员要及时督促进入工位的招标人代表、专家自行登录评标会议系统(双击“评标会议系统”快捷方式)。评标结束指令下达后,评标会议系统自动关闭评标会议。

五、组织管理

(一)“大循环”评标由主场负责组织协调。主场见证员应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异地管理—评标服务”模块查看项目专家情况、客场信息等,加入评标会议查看专家评标情况,主场见证员不得使用评标会议发言功能,不得干扰专家独立评标。客场见证员一律不得加入评标会议。

(二)招标人监督、辅助评标人员在主场按要求开展监督或辅助评标,可加入评标会议查看专家音视频,但不得在评标会议中发言,不得查看评标委员会成员电脑桌面录屏。辅助评标人员可登录评标系统查看评标进度,响应评标委员会有关要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协助评标的,协助评标人员原则在封闭区域或独立区域进行,评标开始前,协助评标人员不得离开。

(三)按招标文件要求需查询投标人企业信用、安全生产等信息的,代理机构查询后应通过招标系统上传并推送至评标系统,供评标委员会使用。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携带与评标有关的任何纸质、电子材料等进出封闭评标区。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到齐后,评标系统自动提醒推选组长,在组长下达评标开始指令后方可评标。评标中需述标演示的,由辅助评标人员按主场规定组织线上述标演示。

(五)评标委员会要求解释招标文件时,应在评标系统发起,代理机构需在时限内通过评标系统作出解释。相关情况自动记入见证报告,并随评标报告提供给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

(六)评标委员会需投标人作出澄清时,应在评标系统发起,交易平台以短信通知投标人在线澄清,投标人提交澄清后评标系统提醒发起人及时查看。相关情况自动记入见证报告,并随评标报告提供给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

(七)完成评标后,评标系统自动生成评标报告参考文本,评标委员会据此修改形成并签署评标报告。代理机构在上传招标文件时提供了评标报告模版的,优先使用该模版。

(八)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检查评标报告发现存在异常的,或者因处理质疑、投诉事项需要复核、重新评标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或重新抽取专家评标。

六、协作联动

(一)协作机制

1.各交易中心在见证室至少设1部带录音功能的固定电话,并在交易系统服务保障模块录入固定电话号码和1名交易服务部门负责人的移动电话,确保沟通顺畅。

2.交易中心可在交易系统查看本地工位占用情况,在专家签到后可查看评标项目客场信息,主场见证员应与客场共同做好评标组织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3.门禁值班员应督促专家签到并核验身份后立即进入封闭评标区,见证员要引导专家及时加入评标会议。

4.评标期间,客场见证员应通过本地环境监控视频查看专家履职情况、身体状况,对不佩戴身份标识牌、客串工位、代为操作评标电脑、在评标区内闲谈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主场见证员应在评标会议中查看评标情况,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客场请求事项,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制止或通知客场制止,记录见证日志等。

5.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如遇网络、设备故障,或无法登录评标系统、不会操作评标系统,或CA证书过期、无法签章等问题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在地交易中心见证员直接协调处理;如遇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加入评标会议、评标系统故障、更换工位、误操作评标系统、在评标结束前擅自离开封闭评标区、出现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时,统一联系主场协调处理。

6.客场向主场反映情况或提出需协调解决的事项时,客场事后应填写《全省远程异地工位“大循环”评标特殊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交易系统评标服务保障模块提交,同时内部存档备查。主场在评标服务保障模块查看处理,并记入见证日志,纳入“一项一档”归档备查。

(二)应急处置

1.各地应督促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开标前完成专家抽取申请提交和确认,省发展改革委将不定期统计通报各地延误提交或确认专家抽取申请的项目情况。

2.因设备、网络故障造成专家无法签到时,交易中心应先联系运维商人工签到,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补交书面情况说明。

3.被发现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封闭评标区的专家不得继续评标。客场应要求该专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手写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评标服务保障模块提交主场处理,主场应通知代理机构按程序补抽专家。评标结束后,主场应按程序将该情况书面报省发展改革委,并记入见证日志。

4.专家登录评标系统后提出需回避的,由专家个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讲清回避原因并手写签名后交客场通过交易系统评标服务保障模块提交主场处理。主场应报告行政监督部门,通知代理机构按程序补抽。评标结束后,主场应将相关情况记入见证日志。

5.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客场无法保障正常评标,客场应按本单位应急预案处置,同时将情况通报给主场,主场应按规定协调补抽专家;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主场需暂停评标的,主场应按规定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客场,客场应向专家做好解释说明和后续安排。

6.评标委员会成员突发疾病无法继续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在地交易中心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送医,并联系主场协调处理评标有关事宜。

7.交易中心因施工、断电等特殊情形需要锁定工位的,应提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

(三)服务保障

1.交易中心应在评标区备足饮用水、茶叶、常用药品,备好键盘、鼠标、耳机、纸笔、计算器等耗材用品,评标期间尽可能做到服务保障人员与专家之间“零接触”。

2.交易中心应将本地订餐服务电话、餐标、费用结算、发票开具等录入交易系统服务保障模块,供代理机构使用。主场应在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督促代理机构订餐。专家就餐时间原则上为上午12:00—13:00、下午18:00—19:00,主场、客场应安排人员将餐品送至指定位置,通过呼叫系统通知专家取餐、就餐,禁止送餐人员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接触。如有民族用餐需求的,客场应及时与主场对接。

3.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应通过交易平台专家评标费在线发放业务发放专家评标费。特殊情况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专家评标费,并将支付凭证上传至交易系统。

4.如遇专家被误扣分的,由主场、客场在评标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指引自公开之日起实施。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648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服务工作指引

 

为规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场所(以下简称隔夜评标场所)评标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场所建设标准及运行服务规范》(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704号),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进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使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评标的项目,需跨天连续评标、评审、资格预审(以下统称评标)的,应按照本指引在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隔夜评标场所评标。

二、场所使用

(一)自动匹配

全省远程异地工位“大循环”(以下简称“大循环”)评标项目,开标后各标段(包)投标单位合计超过50家(含)、多标段(包)存在投标单位重复且去重后数量多于35家(不含)并由同一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交易平台将该项目自动匹配到隔夜评标场所评标;开标前预估投标单位家数无法达到隔夜评标条件,但因项目技术复杂需要隔夜评标的,招标人报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由交易中心在开标前将项目锁定为隔夜评标场所评标。

(二)线下预约

非“大循环”评标项目需到隔夜评标场所评标的,招标人报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可线下预约到隔夜评标场所评标。

隔夜评标场所优先满足“大循环”评标项目评标。

当隔夜评标场所工位不足时,按确认专家抽取申请的时间先后、剩余工位与项目评标人数适配度的规则进行轮排。

三、专家抽取

(一)“大循环”评标项目

在开标后转为隔夜评标的,代理机构应在开标结束后再次提交专家抽取申请,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后进入隔夜评标轮排;在开标前锁定为隔夜评标的,在开标结束后进入隔夜评标轮排。轮排到的,交易平台以短信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短信提醒后6小时内到交易中心抽取终端抽取专家。

(二)非“大循环”评标项目

代理机构应先线下预约隔夜评标工位。预约成功后,需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抽取专家评标的,按照《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服务工作指引》到交易中心抽取终端抽取专家,评标地点选择“云南省隔夜评标场地”;需从其他专家库抽取专家评标的,代理机构应按其他专家库的管理规定抽取专家,评标地点填写为“云南省隔夜评标中心”,所抽专家应自行前往隔夜评标场所。

四、专家签到

从专家库抽取专家评标的项目,隔夜评标场所运行方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签到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交易监管〔2025〕6号)组织专家签到并核验身份。

从其他专家库抽取专家评标的项目,由代理机构、招标人监督和隔夜评标场所运行方共同组织专家签到并核验身份。

五、评标准备

(一)提交隔夜评标专家抽取申请后,代理机构应及时在线提交招标人代表(含授权函扫描件)、招标人监督(含授权函扫描件)、辅助评标(含清标)等参与评标人员信息,经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并督促招标人代表尽快前往隔夜评标场所准备评标。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参加隔夜评标。招标人代表、从其他专家库抽取专家的临时CA可在隔夜评标场所办理。

(三)在评标委员会评标前需进行资格审核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代理机构应在交易中心辅助评标区进行,并对知悉的投标文件内容负保密责任。

六、组织管理

(一)交易中心应为隔夜评标项目分派见证员。见证员在交易中心见证室通过远程异地评标音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评标会议系统)履职,记录见证日志。辅助评标人员、招标人监督、行政监督人员原则在交易中心分区履职。见证员、辅助评标人员、招标人监督履职应遵循《云南省远程异地工位“大循环”评标服务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隔夜评标场所运行方要将带录音功能的固定电话号码和1名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录入交易系统隔夜评标服务模块,在获知项目进场评标后,要主动与交易中心见证员沟通联系,需交易中心协调处置有关情况时,应填写《隔夜评标场所评标情况登记表》,经负责人签字后通过交易系统服务保障模块提交。交易中心在评标服务保障模块查看处理,并记入见证日志,纳入“一项一档”归档备查。

(三)隔夜评标场所运行方要严格封闭评标区及周边环境的管理,认真核验进出封闭评标区人员身份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成功后,应督促其立即进入封闭评标区。评标期间,除评标委员会成员、隔夜评标场所安保、清洁、餐饮、技术等服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封闭评标区,服务人员在封闭评标区需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时,应有2人同行并全程留痕。

(四)招标人代表与随机抽取专家在隔夜评标场所不同区域的工位上评标。隔夜评标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2:00,非开放时间不能使用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成员到齐后,评标系统自动提醒推选组长,在组长下达评标开始指令后方可评标。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携带与评标有关的任何纸质、电子材料等进入封闭评标区,不得私自更换工位或进入其他工位,遇设备故障等应联系隔夜评标场所解决。评标期间确需对外联络的,应由隔夜评标场所运行方负责联络和转述,并全程留痕备查;确需外送物品的,隔夜评标场所运行方要认真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给评标委员会成员。

(六)评标委员会提出与评标有关的事项,可通过对讲系统联系见证员协调处理,代理机构可通过招标系统上传信用查询记录、资格证书查询结果等评标资料。隔夜评标需述标演示的,投标人在交易中心远程述标演示;需解释招标文件或澄清的,应按照《云南省远程异地工位“大循环”评标服务工作指引》要求操作。代理机构上传的评标资料、解释招标文件、投标人澄清等内容记入见证报告并随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七)隔夜评标场所运行方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不规范行为或疑似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告知交易中心见证员,或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交易中心见证员发现隔夜评标场所运行服务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干扰评标活动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八)隔夜评标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需复核的,代理机构可联系受理项目交易中心协调昆明主城区各交易中心安排工位进行复核;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需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应按照本指引进行隔夜评标。

(九)隔夜评标场所运行方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评标会议系统、封闭评标区内环境监控系统的运行检查,确保评标音视频完整录制。交易中心应在评标结束30日内远程下载评标音视频归入“一项一档”。代理机构需要评标音视频的,应通过交易中心拷贝。

(十)隔夜评标场所运行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服务、保障人员工作职责及行为规范,定期开展内部自检自查,对使用交易平台、评标会议系统人员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岗位变动或人员离职后要及时调整或取消授权。

七、应急处置

(一)隔夜评标场所运行方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按预案处置突发情况,并及时告知交易中心见证员。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结束前私自离开封闭评标区的视为擅离职守,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因突发疾病无法继续评标的,隔夜评标场所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送医,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继续参加评标,由代理机构报项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补抽评标专家。

(四)发生火灾、水灾、地震或其他危及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解除封闭进行疏散、转移、救助等,情况解除后需要继续评标或暂停、结束评标的,由代理机构报招标人、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本指引自公开之日起实施。

 

隔夜评标场所业务联系电话:0871-68727116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648


来源: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