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生活会制度
- 索引号
- 58736667-6-/2019-112101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21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三、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组织,分党小组实施。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四、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在思想认识、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建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五、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小组应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标准。
六、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评先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所在党小组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形成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七、党支部和党小组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