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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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6667-6-/2019-1121019
发文机构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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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发展党员应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成熟后,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审核入党材料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相关手续;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向党支部介绍本人基本情况;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前公示7天;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后,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预备期内由上级党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宣誓;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审批转正。

四、严格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五、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党支部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和预备期即将结束的预备党员,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简历、现任职务及其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方面的现实表现对外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未经过公示或公示反映出存在实际问题的公示对象,党支部不予履行相关手续。

六、严格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党支部应向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入党介绍人应向培养对象宣传、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认真了解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支部大会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得力,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审批把关不严,考察失真,介绍失实或弄虚作假,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