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索引号
- 58736667-6-/2019-112102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21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为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结合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以党小组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方法应简便易行,时间应相对集中。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为: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严守党纪、政纪、国法;是否顾全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否较好地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四、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应对党员进行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的中心工作等方面的教育。方法应多种多样,讲求实效。
五、民主评议党员时,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一个时期内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要结合党小组鉴定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支部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六、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由党支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委托管理党员,出具书面意见送派驻单位党组织;对不合格局机关党员,由党支部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决议,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