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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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6667-6-/2019-112102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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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规范党员干部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为民服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服务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能和岗位特点,围绕党建目标责任,就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三、服务承诺分为共性承诺、岗位承诺两部分,按照“个人报、党员评、支部定”的程序确定承诺内容。服务承诺要具体实在,便于监督考核。

四、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员干部实行挂牌上岗,亮明党员身份和岗位职责,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展板、席位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党员干部具体服务承诺事项。

五、服务对象认为党员干部违犯服务承诺,可以向党支部或监督投诉窗口投诉。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党支部应会同监督投诉窗口调查处理,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六、党员干部履行承诺情况,作为党员评比表彰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若因工作失职违反承诺,经党支部帮助教育后应立即纠正;若违反承诺情节特别严重,由党支部会同派驻单位党组织依规给予相应处理,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