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员干部挂牌上岗制度
- 索引号
- 58736667-6-/2019-112102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21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员干部挂牌上岗制度
一、为加强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服务意识,树立党员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党员干部,均须按照党员的岗位职责挂牌上岗。
三、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支部建立挂牌档案,统一印制挂牌,统一发放管理。党员干部经批准调回派驻单位时,应主动向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支部交接挂牌,登记备案。
四、党员干部挂牌内容主要包括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岗位、照片、党徽图案、监督电话及所在单位。
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支部对挂牌上岗党员干部实行日查月评季考核,并设举报电话及举报箱,年底一并纳入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六、党员干部必须先挂牌、再上岗。对不按要求挂牌,擅自取牌,全年累计达10次以上或群众满意度测评80%以下的党员,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支部给予诫勉谈话,并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