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廉政建设制度
- 索引号
- 58736667-6-/2019-112102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21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廉政建设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严禁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和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索取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其它贵重物品。
三、党员干部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服务的宴请,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服务对象拉赞助、摊派或巧立名目收费。
四、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插手或干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五、党员干部到乡镇(街道)下乡期间,应轻车从简,厉行节约,不准大吃大喝,到食堂、农户家中就餐,依规缴纳伙食费,
六、党员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截留、挪用、私存、私分公款。
八、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买官,打击报复,营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