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费日制度
- 索引号
- 58736667-6-/2019-112103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21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费日制度
一、每月1日确定为“党费日”,支部每名党员在“党费日”主动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二、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不宜由他人代交。
三、党费可通过银行卡转账或微信支付等网络手段交纳。
四、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缴党费,补缴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