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公开制度
- 索引号
- 58736667-6-/2019-112103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21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公开制度
一、为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方便广大办事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增加政务服务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局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领导分工;
2.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单位、进驻事项;
3.局机关形成的文件、制定的规章制度;
4.局机关重大决策结果;
5.财政资金信息、“三公经费”目录;
6.按年度分类,发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7.全面执行解读“三同步”,实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
8.涉及隆阳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信息;
9.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内容。
三、进驻各窗口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窗口部门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及窗口咨询服务电话;
2.本部门窗口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并形成办事指南;
3.窗口人员亮明身份(照片、姓名、单位、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目录、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收费标准等;
2.公共资源交易中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国有资产处置、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拍卖等相关信息。
五、公开方式
局机关、各进驻窗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以“便于群众查询、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利用门户网站、区政府网站、大厅电子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六、公开程序
局机关需公开的信息,由涉及股室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网络信息股及时发布;各窗口办理业务中需公开的,由窗口负责人提交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网络信息股及时发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公开的信息,由指定专人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发布。
七、公开要求
1.所有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标定公开属性,强化公开内容审核把关。
2.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3.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公开的内容由网络信息股统一公开并形成政务公开目录台账。公共资源交易方面需公开的内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并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公开目录台账。工程招标方面需公开的内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并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公开目录台账。
八、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组织实施,涉及法律法规不予公开的事项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不予公开。违反本制度,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依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