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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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6667-6-/2019-1121036
发文机构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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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1-21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督办制度

一、为强化工作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室、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股、网络信息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是本单位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股室。办公室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群众来信来访、机关公文处理等机关事项的督查督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事项的督查督办,网络信息股负责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运行管理事项的督查督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事项的督查督办。

三、办公室、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股、网络信息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登记,全程跟踪,特殊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超时预警,杜绝超时办结。

四、办公室、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股、网络信息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完成情况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交办领导报告,紧急事项即知即报。

五、对事项办理不力、超时办结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承办人责任;对督查督办落实不力、流于形式致使工作延误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