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制度
- 索引号
- 58736667-6-/2019-112103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21
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制度
一、为加强与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本制度。
二、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应当每月向进驻单位反馈1次窗口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履职守纪情况,遇窗口工作出现异常应当及时通报进驻单位,共商解决措施,合力解决问题。
三、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应当采取会议座谈、上门走访等方式及时与进驻单位沟通协调,重点协调解决事项进驻、窗口授权、办事提速等事关窗口服务效能的关键性问题,不断提高窗口服务工作水平。
四、窗口工作人员、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进驻单位分管领导和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应当主动协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解决不了的应当及时上报主要领导沟通协调解决。
五、因窗口工作人员、局机关工作人员沟通协调不力、上报问题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