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公文处理制度

索引号
58736667-6-/2019-112104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11-21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公文处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收文、发文办理由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来文签收、登记、拟办、传阅、转办、催办、立卷归档和发文初审、报批、印制、分发、立卷归档等工作,实行公文一窗口进一窗口出,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对外收文和发文。

三、本单位制发的各类公文,坚持“从简、从少、从优”的原则,单一性工作公文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综合性工作公文篇幅控制在5000字以内,使用规范汉字,由责任人草拟,办公室校对,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本单位收到和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立卷归档。对没有存档价值和不必要备查的公文,经办公室把关,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定期销毁。

四、公文应当按照以下时限处理:

(一)“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等紧急公文即收即办。非紧急类公文,收文登记、文件拟办、呈送审批工作,文件传阅、转办工作,应当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已完成发文审批程序的公文印制、分发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公文在收文后4小时内印发。

(二)需组织办理的公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应当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明确公文办理具体时限,承办股室应当在领导明确的时间内办结反馈;属紧急公文的,办公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股室立即办理。

(三)区政府办转来的公文,需提出意见返还的(含请示件),须在3天内提出意见后返还;需上报材料或下发文件的,须在规定时限前2天内草拟好初稿报分管领导。

五、机关公文严格执行保密归档和档案管理要求,因工作需要借阅公文的,应当履行借阅手续;需销毁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定期销毁;涉密的公文任何人不得复印或泄密公文内容。

六、对违反公文处理制度造成工作延误或因泄密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