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试行)
- 索引号
- 58736667-6-/2019-112104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21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试行)
一、为有效规范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做好政府采购单位内控工作,根据《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全面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隆财采〔2019〕9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如下。
二、成立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组员由各股室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局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工作,出纳负责具体工作。
三、采购活动需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制度,无采购预算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单次采购活动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严格执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规定。采购活动需严格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办理采购事项,需要报审报批的项目严格报审报批,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方式和组织形式开展采购活动。当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限额标准下和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达不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严格执行以下内控流程自行采购。
四、采购活动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股室提议。各股室采购需求经办公室审核把关(核心是固定资产配置)、分管领导同意后,股室负责人会同办公室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完成采购需求编制工作,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
(二)小组审定。采购标的在3000元以下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和分管股室领导组织办公室、提议股室负责人进行审定。采购标的在3000元以上的经采购小组审定后提交班子会审定。
(三)组织采购。采购标的在3000元以下的由提议股室和办公室负责与供应商协商,形成协商记录报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签订协议,供货完毕并经提议股室和办公室验收合格,供应商出具合格发票履行审批手续后,办公室负责拨付货款。
采购标的在3000元以上、限额以下的经班子会审定后,由提议股室、办公室、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共同负责与3家以上供应商协商,形成协商记录提交领导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提议股室、办公室、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共同验收合格,供应商出具合格发票履行审批手续后,办公室负责拨付货款。
五、本内控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