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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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27-1-10_B/2017-072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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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7-20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保山市政府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7〕20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全面完成”的总体要求,2017—2019年,创建1个全国一流小镇、10个全省一流小镇、5个全市一流小镇。
二、创建标准
(一)特色标准。坚持唯一性、独特性和差异性原则,突出主题,精准定位;坚持文化为本、产业为魂,小镇要富有文化内涵,特色要通过规划来体现,产业要通过项目来体现,企业要通过投资来体现。
(二)建设空间。原则上小镇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平方公里,空间布局重点是内涵提升,鼓励在现有基础上提升,避免大拆大建和大范围拓展外延。
(三)投入标准。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小镇3年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30亿元以上;创建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小镇3年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10亿元以上;创建全市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小镇3年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5亿元以上;2017年、2018年、2019年,每个特色小镇须分别完成投资总额的20%、50%、30%。建成验收时,每个特色小镇产业类投资和社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均须达到50%以上。
(四)运行方式。每个特色小镇必须有明确的建设运营主体,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体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要聚焦产业发展新前沿,顺应消费升级新变化,紧跟科技进步新趋势,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全市6大重点产业,突出税收、就业、消费等经济社会效益,细分领域、细分定位、错位竞争,梳理锁定主攻方向,打造以农特产品加工、文化旅游、园区配套服务、创业创新等为主导的特色小镇。
(五)综合效益。2017—2019年,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特色小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含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25%以上,税收年均增长15%以上,就业人数年均增长15%以上;创建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特色小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含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20%以上,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就业人数年均增长10%以上;创建全市一流特色小镇的,原则上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就业人数年均增速不低于两位数。
鼓励县(市、区)、园区培育发展特色小镇,达到市级创建标准的,纳入市级支持范围;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的,积极申报纳入省级支持范围。
三、创建程序
采取“宽进严定、动态管理、验收命名”的创建方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一)方案审查。由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园区报送的特色小镇创建方案进行初审后,报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程序申报和公布。
(二)规划审查。凡是进入全国一流、全省一流、全市一流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其中全国一流、全省一流特色小镇规划还须报送省领导小组审定。未编制规划或未通过省、市级规划审查的特色小镇,不享受有关支持政策,不予审批项目,不安排项目资金。
(三)项目建设。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以产业发展和特色小镇功能提升为重点,编制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规划,按照省、市审查通过的规划,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项目建设。
(四)考核评价。配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列入全国一流、全省一流创建名单特色小镇的年度和验收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市级特色小镇考核办法,并进行年度考核。
(五)验收命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于2019年底,组织开展列入全国一流、全省一流创建名单特色小镇的市级初验,确保实现省级达标验收目标。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列入全市一流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命名。
四、支持政策
(一)保障建设用地。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单列下达的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指标,支持省级特色小镇用地需求。对列入市级一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用地指标给予优先保障。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启动资金、奖励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建设。认真落实省级税收分享政策,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新建企业,从项目实施之日起,其缴纳的各种新增税收省、州市分享收入,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给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专项用于特色小镇产业培育和扶持企业发展支出。对列入全市一流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新建企业,从项目实施之日起,其缴纳的各种新增税收市级分享收入,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给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专项用于特色小镇产业培育和扶持企业发展支出。
(三)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大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政策性银行和保险资金项目贷款以及特色小镇居民参与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及省预算内资金、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基金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募集设立3亿元的市级特色小镇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全市一流特色小镇建设。
(四)优先安排项目。建立特色小镇项目库,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在审核批准、投资补助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申请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重点项目建设基金,优先争取列入省级统筹推进的重点项目计划和省“十、百、千”项目投资计划以及有关基金支持,优先争取国家和省城镇供排水、“两污”、市政道路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
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全力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市级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牵头负责特色小镇建设的综合协调、创建方案和规划初审、动态管理、监督检查、配合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聚焦产业、突出特色、引进优企,全力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切实做好全市特色小镇名单筛选、申报创建、规划设计与审查、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共同做好规划初审、考核评价、项目建设等有关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重点负责指导总体规划编制;市规划局重点负责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特色小镇的建设监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财税支持政策的兑现落实,做好市级特色小镇建设基金募集和绩效评价工作。市工业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做好工业转型升级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做好科技创新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用地支持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指导各级强化特色小镇用地保障,创新节约用地机制。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做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类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市民宗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做好文化挖掘、传承和保护工作。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做好旅游休闲类特色小镇景区标准建设工作。市招商合作局负责指导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做好税收分享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全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数据平台工作,收集汇总和通报有关数据。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整合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三)推进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工作机制,每个小镇要明确1名县级责任领导,抓好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招商引资,强化项目支撑,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有序推进。
(四)加强督查监测。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季度报送特色小镇建设进展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全市通报。
(五)加大宣传力度。由市委宣传部牵头,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项目推介、经验交流等,大力宣传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及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保山市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2.保山市加快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山市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一、全国一流小镇(1个):和顺古镇(和顺镇)。
二、全省一流小镇(8个):保山永子围棋小镇(板桥镇)、高黎贡山摄影小镇(潞江镇)、善洲小镇(姚关镇)、施甸摆榔金布朗风情小镇(摆榔乡)、腾冲玛御谷温泉小镇(北海乡)、腾冲银杏小镇(固东镇)、腾冲启迪冰雪双创小镇(腾越镇)、昌宁红茶小镇(田园镇)。
三、参照全省一流创建小镇(2个):汉营走马汉服小镇(永盛街道)、龙陵松山小镇(腊勐镇)。
四、全市一流小镇(5个):隆阳丝路盛景商旅小镇(辛街乡)、蒲缥花果小镇(蒲缥镇)、腾冲康养小镇(腾越镇)、龙陵石斛小镇(龙山镇)、阿背寨小镇(漭水镇)。
附件2
保山市加快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 军 市长
副组长:杜春强 副市长
成 员:李亚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敬东 市委农办主任
李永强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段登位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志胡 市工业信息化委主任
李余明 市财政局局长
段晓波 市教育局局长
何树林 市科技局局长
余宗友 市民宗局局长
赵明宽 市民政局局长
杨云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国满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文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明 市规划局局长
成德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段生维 市农业局局长
张 明 市林业局局长
马子兴 市水务局局长
王德山 市商务局局长
艾怀森 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穆快昌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万 青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吕兆杰 市统计局局长
温仕红 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文永波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杨 玲 市招商合作局局长
范红玉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杨春庆 市工商局局长
洪 泉 市国税局局长
李培仁 市地税局局长
杨光宏 农业发展银行保山支行行长
姜洪东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局长
钟焱平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由段登位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