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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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2020-0122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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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1-22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治“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多管齐下出实招,坚持早提醒、早检查、早纠正,认真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全局党员干部过“廉节”。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云纪发电〔20195)、《中共保山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元日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纪办发电〔20194《中共隆阳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元日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纪办发电〔20191精神,强调把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做到“四不准”,不准做不该做的事,不准去不该去的地方,不准和不该在的人在一起,不准提不该提的事,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按照党章、党规过节,廉洁过节。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当前新形式、新要求开展节前廉政谈话,制定印发《中共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对苗头性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营造崇廉尚俭、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截至目前,开展节前廉政谈话1次,明察暗访2次,专项检查1次,随机抽查1次。

三是配合监督检查。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两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及会计账目进行监督检查,强调“两节”走访慰问,要立足自身单位和自身职责范围,遵守有关规定、讲究实效。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全体干部职工,一是要以党员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的规定,强化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防“四风”问题;二是要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三个不许”(不许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不许违反规定公款购发各种节日礼品,不许公车私用、公款宴请);三是要进行“两节”前廉政提醒谈话,加强监督检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压实责任,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自觉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