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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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隆阳区民宗局机构职能
(一)落实加强党的民族宗教工作要求,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二)拟订民族宗教工作有关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民族宗教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族宗教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研判涉及民族宗教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五)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六)统筹协调民族事业和宗教事务中的问题,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策履行民族宗教工作主体责任,监督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法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七)负责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项目,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人才队伍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宗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