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广厦和平小区C区25栋

联系电话:0875-3067008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四)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等工作,并做好文化品牌和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负责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综合考评及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等工作。组织开展全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初级评审工作。

    )文化事业股。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的扶持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和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文化、图书、艺术等业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扶持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做好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艺术、非遗、演出等工作的展演、展览、比赛、交流活动,宣传展示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筹备和组织全局或全区性的社会文化专题会议。联系指导区级文化企业,推动社会各类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指导文化演艺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对演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旅游事业股。拟订旅游公共服务政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标准,指导隆阳区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经济型酒店、旅行社、导游、旅游汽车服务、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上报、评定、复核和管理工作。督促隆阳区旅游服务中心拟订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导游队伍管理,组织协调职业技能大赛,负责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对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进行管理。负责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文物和博物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事业发展及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文物管理、博物馆等文博事业建设,推动全区公益性文博事业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区文物保护、文物安全与文物申报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保护利用等业务。负责对非国有博物馆进行审核和指导监管。

    )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商品开发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旅游开发项目的管理及A级景区初评、上报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资金,推进生态旅游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负责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项目及其他文化旅游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六)行业管理和政策法规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化旅游业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对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措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辖区范围内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GDP指标任务的落实(文化、娱乐业营业收入和工资收入统计)。负责法治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及政务服务工作。

    (七)智慧文旅股。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的信息化建设、智慧化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商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培养文化、旅游和服务业系统信息化队伍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负责隆阳旅游大数据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做好产品推介和宣传工作,宣传推广隆阳文化品牌、旅游形象,抓好典型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