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明伦街东段
联系电话:0875-216259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4〕3号)、《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发〔2024〕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 区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安全生产、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综合性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等建设,提升处置能力。指导各乡镇(街道)、 区直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依法组织并实施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保山市隆阳区地震局、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1.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负责区级应对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应急救援职责。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区级应对灾害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有关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保山市隆阳区地震局、保山市隆阳区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配合做好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调查、综合防治和处置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配合做好水旱灾害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处置等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防汛抗旱机构负责落实保山市隆阳区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保山市隆阳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保山市隆阳区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做好区级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承担震情监测和发布、地震预警、灾害预评估、灾害损失调查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协调灾区重建。
6.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和新能源等行业管理和应急保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油气管道及煤矿事故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7.必要时,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保山市隆阳区地震局等部门可以提请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以保山市隆阳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 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三)与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六条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筹备工作。负责有关事项的督办,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依法治区、综治维稳工作。负责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放管服”改革、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下达隆阳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衔接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督促推动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区级应对灾害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
(三)综合减灾救灾股。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地震灾害灾后重建,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股。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 区直各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七)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装备财务股。负责计划财务、装备物资、机关事务、规划基建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相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中介服务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
(十)政治部。协助党委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乡村振兴、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政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和通报、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宣传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