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隆阳区兰城街道关楼社区盛世小区兴教路1号

联系电话:0875-303906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 号)、《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党工委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构,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行政区域内顺利完成。

    2. 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3. 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靠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行政区域内各方面的关系。

    4.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上级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行政区域内新的经济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6. 领导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和协调社区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7.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8. 对必须由党工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9.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工委工作职责

    1. 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街道工作实际, 制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做好本行政区域代表团的有关服务工作。

    4.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安排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和选

    举单位,组织指导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

    5. 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全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和协助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

    6. 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有关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财政收支计划安排与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重要工作情况报告,不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派驻街道其他机构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由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

    7. 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8.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治活动。

    9. 在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10. 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事处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隆阳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区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基层政权的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1.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

    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

    2. 编报和执行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

    统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繁荣区域经济。

    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 负责本行政区域科学、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广播电视、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行政工作。

    4. 负责本行政区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居民自治模范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5. 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大街小巷和居民区的清洁、绿化、亮化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6. 负责本行政区域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居委会开展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按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举办便民、利民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老龄事业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7. 保护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8.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 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0. 对政府主管审批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11. 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

    12. 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行政区域干部、工作人员。

    13. 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纪工委工作职责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党规,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

    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 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增强防腐能力。

    3. 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支部班子廉洁自律工作,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

    4. 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5. 认真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对执法部门进行监察,纠正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6.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微杜渐。

    7. 承办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案意见。

    8.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当好党工委的参谋助手。

    (五)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街道人民武装部是街道党工委的军事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兵役机关,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

    1. 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 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 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 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 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 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士军属的优抚工作。

    9. 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 办理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共青团工作职责

    1.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2. 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3. 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网上主旋律,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 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

    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 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6. 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8. 办理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

    项。

    (七)妇联工作职责

    1.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引导、教育本行政区域各族妇女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男女平等。

    2.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服务本行政区域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3.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4.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5. 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基层,维护妇女儿童

    合法权益,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协调和推动街道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6. 办理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

    项。

    (八)总工会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街道党工委、区总工会的要求、部署党的工运方针,确定街道总工会工作的重点。

    2.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

    3. 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街道党工

    委、街道办事处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呼声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搞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管理,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 研究制定总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管理,监督检查 《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总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和谐劳动关系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5.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队伍和企业的稳定,积极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6. 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7. 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确保总工会的经费、财产不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8. 办理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隆阳区兰城街道关楼社区盛世小区兴教路1号

    联系电话:0875-303906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兰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兴教路中段,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3039066,传真号码:0875-3039066

    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兴教路中段兰城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678000

    一、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股级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保密、史志、档案、政务公开等日常事务职责,以及后勤保障、内部财务、督查考核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股级

    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的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职责。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党校、人大日常事务及政协联络等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股级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项目促进、招商引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统筹业态调整、服务业发展、商务流通、工业经济、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营商环境建设、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社区财务及“三资”管理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统计调查分析等工作。协助做好城市建设开发、市容市貌管理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股级

    负责教体文化、广播电视、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事务、退役军人相关服务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股级

    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禁毒防艾等日常事务,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邪教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

    二、事业单位

    (六)党群服务中心(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党群活动、组织文化旅游和志愿服务、进行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文明创建、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民政、社保医保、劳动就业、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项。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完善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指导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

    (七)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挂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牌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承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健全和落实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城乡火灾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

    (八)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负责农业、林草、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监管巡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工程管理、公共设施维护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城中村”改造、市容市貌提升等城市建设服务工作。